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孕期,合同到期,不续签
时间:2023/8/1 8:15:05    来源: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仲裁律师    |       
我与A公司签订合同,被派到B公司工作。在合同到期前一个多月,发现已怀孕,和A公司说明情况后,在合同到期的前一个月,A公司发来一份合同解除协议,相当于提前30天通知,并且赔偿一个月工资。请问是否可以要求A公司合同延期至三期结束,如果公司要强制解除合同,是否可以要求赔偿2N+三期的赔偿;

  你好!国家对孕期女职工的劳动权益给予特别保护。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》,“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、生育、哺乳降低其工资、予以辞退、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”。
  按照你的陈述,用人单位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,涉嫌违法辞退。用人单位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,你可以依法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至哺乳期结束;或者要求支付赔偿金。如果要赔偿,是2N,没有其他的权益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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